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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變噩夢!高中男私傳女友性影像「炫耀群友」 法院重判父母也要賠

▲戀愛變噩夢!高中男私傳女友性影像「炫耀群友」 法院重判父母也要賠(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

交往時互傳私密照,如今卻成為惡夢!台南一名未滿18歲的少男,竟將女友傳給他的裸照與性影像轉傳給多名網友「共賞」,導致少女身心嚴重受創。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方行為已明顯侵害隱私權,判決他與父母須連帶賠償女方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2月間,當時A姓少年與同樣未成年的B姓少女正交往。少年透過LINE、Messenger等通訊軟體,不斷要求女友拍攝裸露胸部及下體的性影像傳給他觀看。少女雖感害羞,但因信任對方,仍照做回傳。沒想到,隔月男方竟擅自將這些私密影像傳給Instagram上的多名網友觀看,直到2025年4月少女才得知被散布,震驚又崩潰,事後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

 

審理時,A男辯稱這些影像是女友「自願傳給他看」,並強調自己已提醒其他網友「不要再外傳」,認為侵害程度輕微。法官則認為,A男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已具辨識能力,仍明知散布私密影像將造成他人傷害卻故意為之,構成對少女隱私權的嚴重侵害。

 

此外,法官指出,A男的父母未盡到教育與監督責任,未防止其子從事違法行為,對此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綜合雙方年齡、家庭狀況與行為後果,法院裁定A男及其父母應共同賠償B女50萬元。

 

法院最後強調,未經同意散布他人私密影像,無論出於玩笑或炫耀心態,都是對人格與隱私權的重大侵害,「私密影像不是情侶間的信物,而是法律的高風險地帶」,呼籲社會大眾尤其青少年務必提高警覺,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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