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好報
4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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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旅宿產業營運資訊完整並落實管理制度,澎湖縣政府旅遊處提醒,縣內旅宿業者應依相關法規規定期限,完成各項營運報表填報作業,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或後續行政程序。

旅遊處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民宿經營者須於每年1月底及7月底前,提報前六個月的營運統計資料,包括每月客房使用情形、住宿人數及營業收入等項目。其中,114年7月至12月的營運資料,請務必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

此外,旅館業者則須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辦理相關填報作業。旅遊處指出,旅館業需按月填報客房出租數、住用率、住宿人數及營業收入等資訊,並於次月20日前完成月報;另有關營業支出、裝修設備投資及固定資產變動等項目,則須於每年1月底及7月底前完成半年報填報。

澎湖縣旅遊處提醒旅宿業 年度申報別錯過 旅宿業者落實營運資料填報
澎湖縣旅遊處提醒旅宿業 年度申報別錯過 旅宿業者落實營運資料填報

旅遊處說明,所有營運資料均須透過「臺灣旅宿網」線上系統辦理。「臺灣旅宿網」 https://www.taiwanstay.net.tw/TSA/web_html/index.html)首頁上方「業者專區」-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左側「業者填報」-「功能選單」選取「營運報表」完成填報。透過線上作業,不僅可減少紙本作業時間,也有助於提升資料正確性與行政效率。

旅遊處也特別提醒,如業者在填報過程中遇到系統操作或資料填寫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致電旅遊處洽06-9274400分機504、505、506或06-9268543,將有專人協助說明。旅遊處呼籲,請各旅宿業者提早完成填報作業,共同維護澎湖旅宿產業的健全發展與整體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