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好報
2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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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報記者廖宥婷/南投報導】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不少民眾誤以為房屋拆除後房屋稅會自動停止課徵,但實際上仍須主動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查證後才能正式停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完成房屋拆除後,須主動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查證後才能正式停止課稅。(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為附著於土地的各類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因此即使房屋已拆除,若未完成稅籍註銷,系統仍可能持續列管。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日起30日內提出申報,查證屬實後,將自拆除當月起停止課稅。

稅務局提醒,房屋未註銷稅籍仍可能持續列管,影響持有戶數及免稅資格。(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若民眾逾期申報,且無法提出明確拆除日期相關證明文件,則僅能自申報當月起停稅,先前期間仍可能被課徵房屋稅。此外,房屋若在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底間完成拆除並完成申報,將不列入當年度全國持有戶數計算,但未拆除期間的房屋稅仍須依法繳納。

稅務局也指出,目前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南投縣為10萬2,000元以下),全國以3戶為限可免徵房屋稅,第4戶以上仍須依實際使用情形課稅。因此,民眾若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註銷,以免影響免稅資格或增加持有戶數。

稅務局提醒,如對房屋稅申報或免稅規定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由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