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好報
2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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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租賃實務中,常見屋主要求租客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少民眾因此產生疑問:「法律真的規定一定要交影本嗎?」
對此,交大法拍竹北事務所經理范揚琪指出,現行法律並未規定租賃契約必須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契約成立的法律要件
依《民法》租賃規定,租賃契約成立的基本要件包括:
雙方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雙方簽名
只要具備上述內容,契約即屬有效。


身分證影本並非法律必要文件。
為何實務上仍普遍要求影本?
范揚琪分析,這其實是雙方「風險管理」的考量。
房東擔心的是什麼?
最常見的風險是租客欠租、提前解約甚至失聯。若日後進入法律程序,有完整身分資料,提告與送達會較為順利。
租客擔心的是什麼?
則是遇到假房東或無權出租的二房東。核對屋主身分與權狀資料,成為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步驟。
個資蒐集不得過度
然而,范揚琪也提醒,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個人資料必須具備特定目的,且不得過度蒐集。
換言之,影印身分證正反面屬於較高強度的個資蒐集行為,若無合理必要,應審慎為之。


專業建議的正確作法
針對實務操作,范揚琪提出三點建議:
✔ 現場核對身分證正本即可
✔ 契約載明身分證字號
✔ 如需留存影本,應註明用途
例如可於影本上加註:
「僅供本租賃契約使用,不得他用。」
此外,也可提供「遮蔽版影本」,遮住條碼與配偶欄等非必要資訊,以降低個資外洩風險。
影本是風險管理,不是法律必要

范揚琪強調:「身分證影本的本質,是風險控管工具,而非契約成立的法定要件。」
在租賃市場日益重視個資保護的今天,雙方應在保障權益與保護隱私之間取得平衡。
專業人士提醒,不要毫無保留地提供所有資料,但也不要完全拒絕必要資訊。
懂得自保,才是真正的專業租賃觀念。
(本文由交大法拍竹北事務所經理 范揚琪 提供專業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