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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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報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日前發生一起機車與小貨車碰撞後未停車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名婦人騎機車與小貨車發生擦撞後直接離去,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通知其到案說明。警方提醒,交通事故即使無人受傷,也必須依規定處理或報警,否則仍可能面臨罰鍰與吊扣駕照處分。

機車騎士未停車處理即離開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表示,交通分隊警員陳韋任日前接獲報案,前往北屯區大連路二段與熱河路二段路口處理一起小貨車與機車碰撞事故。員警到場後,小貨車駕駛王姓男子指著車頭保險桿表示,疑似遭機車撞擊留下痕跡,但對方騎士事後並未停車處理就離開現場。

警方調閱監視器通知到案說明

警方原先一度誤以為是小貨車停等紅燈時追撞前方機車,但經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後釐清,當時王男駕駛小貨車沿大連路二段,由崇德路二段往昌平路一段方向行駛,並於熱河路二段路口停等紅燈。號誌轉為綠燈準備起步時,一名63年次賴姓婦人騎機車從小貨車左側切入前方,雙方發生碰撞。

機車與小貨車碰撞後未停車處理的交通事故

不過事故發生後,賴女未停車處理,隨即右轉熱河路二段往文心路方向離去。警方事後通知賴女到案說明,她表示當時確實有感覺到碰撞造成車輛晃動,但因自認沒有明顯車損,因此沒有停車處理。

台中婦人到案稱「沒看到車損」仍挨罰

警方指出,駕駛人若未注意車前狀況造成事故,且發生碰撞後未依規定停車處理,除了需負擔車輛損壞賠償責任外,也可能涉及交通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而逕自離去,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若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則將吊銷駕照。

第五分局提醒,駕駛人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周邊狀況,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即使無人受傷,也應依規定停車處理或報警,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