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記者賴星池/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土地原課徵田賦且近幾年仍有持 […]
記者賴星池/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土地原課徵田賦且近幾年仍有持續作農業使用,為何突然收到要補繳5年的地價稅呢?
稅務局說明,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劃定為住宅區、工業區及商業區等,在公共設施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在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繼續作農業用地使用,已不符課徵田賦的規定,應自公設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都市發展主管機關認定計畫道路、排水系統、電力及自來水等4項公共設施均已建設完成。因此,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公共設施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土地仍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外,其餘都應課徵地價稅,並依查得資料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最多補徵5年。
民眾如對於地價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