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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A 國家創新局:核心角色與統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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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新創促進法案牽動台商募資

記者李浩宇|綜合外電報導 2025-12-28

據泰國法律事務所 Tilleke & Gibbins 12 月 15 日分析,泰國正起草《新創企業促進法》(Startup Promotion Act),擬以專法方式鬆綁新創募資與公司治理限制,並把政府資源整合到單一窗口,以提升泰國新創在區域內的融資與國際競爭力。草案規劃由「新創促進委員會」制定政策與預算,並由國家創新局(NIA)擔任主要聯繫與資料登錄、審核及資金工具執行單位,提供補助、可償還補助、貸款及股權投資等選項。

NIA 國家創新局:核心角色與統籌資源
NIA 國家創新局:核心角色與統籌資源

草案之所以被視為制度性調整,關鍵在於它針對泰國既有公司法框架對高成長企業「不夠好用」的痛點下手。Tilleke 指出,過去包括發行公司債、向外部投資人或公開市場發行股份、以庫藏股做員工激勵等,都面臨限制,影響新創採用常見的創投融資安排。依草案設計,要取得資格並享有優惠,企業須為成立未滿 10 年的私有有限公司、近三年平均年營收不逾 3 億泰銖、過去未配發股利,且原則上不得受其他公司控制(例外含同為合格新創或大學衍生企業)。另需透過 NIA 線上申請並每年重新確認資格;政府亦要求新創在取得認證後兩年內雇用一定數量的泰國籍人才,名額由委員會另訂。

法規鬆綁對比:現行框架 vs. 新創專法草案
法規鬆綁對比:現行框架 vs. 新創專法草案

對台商與在泰國的台灣新創業者而言,影響主要落在「募資工具可用性」與「合規成本」兩端。草案允許合格新創在符合證券法規與股東決議前提下,向大眾發行股份或公司債,並可更彈性地把新股分配給外部投資人;同時引入債轉股、特別股轉普通股等機制,以貼近創投常用的可轉換工具安排,並放寬庫藏股上限至股本 20%(供 ESOP 或未來投資配置),有助企業以股權激勵留才與安排多輪融資。相對地,草案也設置罰則與責任:違規公開募集、庫藏股超限、股東名簿管理不當等,可能面臨 2 萬至 10 萬泰銖罰鍰與按日追加罰,且董事或負責人可能承擔個人責任。對採「泰國研發/區域營運+台灣母公司或策略投資」架構的企業而言,如何界定是否屬「受控」、以及年度資格維持與公司治理文件完備,將直接影響能否持續取得優惠與降低募資摩擦。


後續仍須觀察的是立法時程與細則落地。外電與法律界解讀普遍提到,草案公聽程序已告一段落,正朝國會審議方向推進;但包括各產業別營收門檻調整、需雇用的泰國籍人數、以及與證券監理規範銜接的具體操作,仍待主管機關公告或配套規則明確化。對有意在泰國建立區域新創據點、或以泰國作為東協市場試點的台灣企業而言,短期重點將是追蹤草案文本與次級法規、並評估稅務、移工與政府採購等「跨機關」優惠是否能在 NIA 單一窗口下真正縮短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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