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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街派出所所長曹明德說明案情。(圖/記者吳安森 翻攝)

【警政時報 吳安森/台北報導】

前,一個尋常的午後,陽光灑落在臺大水源校區的林蔭道上。一名遠從法國來到臺大進行學術交換的女大學生,如同許多師生一樣,選擇了便捷環保的YouBike公共自行車作為校園內及周邊移動的交通工具。在結束了一天的學習或活動後,她熟練地將YouBike騎至指定的租還站點,完成了還車程序。然而,在離開的匆忙之間,她卻不慎將隨身攜帶的一顆行動電源和一本對她學術研究至關重要的攝影專業書籍,遺忘在了自行車前方的置物籃內。

待她稍後意識到物品遺失,急忙返回YouBike站點尋找時,車籃內早已空空如也,心愛的行動電源和那本不可或缺的攝影書籍已不翼而飛。行動電源的遺失固然帶來不便,但更讓她心急如焚的是那本攝影書。據該名法籍學生表示,這本書籍與她在臺大的學術課程緊密相關,是課堂討論、報告撰寫的重要參考資料,其遺失不僅影響個人財物,更可能直接衝擊她的學習進度與學術表現。在異鄉求學,面對如此困境,一時間讓她感到徬徨與無助。

在朋友的建議與鼓勵下,這位法籍學生決定向轄區警方尋求協助。她來到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的思源街派出所報案。接待她的員警,包括所長曹明德在內,充分理解她在異鄉遺失重要物品,尤其是學術用書的焦慮心情,立刻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專業素養。

思源街派出所的員警們深知,對於這類侵占遺失物案件,時間是破案的關鍵。他們首先詳細詢問了女學生遺失物品的確切時間、地點(YouBike歸還的具體站點編號或位置描述)、以及遺失物的詳細特徵(行動電源品牌顏色、書籍封面與大小等)。根據這些關鍵資訊,警方立即啟動了調查程序。

辦案團隊兵分多路,一方面調閱該YouBike站點及其周邊道路、商家的監視器錄影畫面,另一方面也利用警政系統查詢是否有民眾拾獲類似物品送交的紀錄。調閱監視器是本次案件偵破的核心環節。員警們耐心細緻地一幀幀檢視著女學生還車後的時間段內的錄影畫面。在現代城市管理中,廣泛佈設的監視器網絡往往是打擊犯罪、釐清事實真相的利器。經過一番努力,警方成功在大量的影像資料中,鎖定了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

畫面顯示,就在女學生離開後不久,一名身著淺色上衣、深色長褲的男子,在經過該輛YouBike時,注意到了車籃內的物品。他先是左右張望,似乎在確認周遭環境,隨後便趁著四下無人之際,迅速將車籃內的行動電源與書籍一併取走,然後離開了現場。警方透過影像追踪其離去路線,並利用其他科技偵查手段,逐步鎖定了該名男子的身份,確認其為李姓民眾。

面對清晰的監視器畫面證據,李男承認了自己當時確實拿走了YouBike車籃內的物品。(圖/記者吳安森 翻攝)

掌握了關鍵證據和嫌疑人身份後,思源街派出所依法通知李姓男子到案說明。面對警方的詢問以及清晰的監視器畫面證據,李男承認了自己當時確實拿走了YouBike車籃內的物品。然而,他向警方辯稱,他當時看到物品被放置在車籃內,主觀上誤以為是他人不再需要而丟棄的物品,因此才「隨手」將其取走,並非有意侵占。

儘管李男聲稱是出於誤解,但其行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對他人遺失物的非法占有。警方指出,YouBike的置物籃顯然是用於暫時放置個人隨身物品的空間,而非垃圾桶或廢棄物收集處。即使物品看似無人看管,也不能理所當然地視為「無主物」或「廢棄物」而逕行取走。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此罪雖屬相對輕微的財產犯罪,但仍屬刑事犯罪,需負擔法律責任。

警方在完成詢問筆錄後,考量到李男取走物品的行為事實明確,且物品的所有權屬於該名法籍學生,其辯解是否足以排除其不法所有的意圖,尚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認定。因此,全案在詢問後,仍依據刑法侵占罪(更精確地說,是侵占遺失物罪)的嫌疑,將李姓男子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進行後續的偵辦。檢察官將會根據警方移送的證據,以及李男的供述,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在警方迅速破案並追回失物後,員警立即通知了該名法籍女學生前來派出所領回。當看到自己焦急尋找的行動電源,尤其是那本對學業至關重要的攝影書籍完好無損地回到手中時,她臉上露出了如釋重負的笑容。失而復得的喜悅溢於言表,她對於臺灣警方的專業素養與高效率的工作表現表達了由衷的讚嘆與感謝。她表示,這次的經歷雖然有些波折,但警方積極負責的態度和迅速的行動力,讓她深刻感受到了臺北作為一個安全、友善城市的真實面貌,也讓她對臺灣的法治與治安留下了極為正面的印象。這次成功的尋回,不僅解決了她的燃眉之急,也為她的臺灣交換學習經歷增添了一段難忘且溫暖的記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特別提出呼籲, 在路上或公共場所發現他人遺留的物品,無論其價值高低,或是看起來是否像是被丟棄的,都不能隨意拿走並占為己有。這種行為極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許多民眾可能因為一時的貪小便宜,或僅僅是出於「沒人要,我就拿走」的錯誤觀念,而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如果在路上拾獲他人的遺失物品,最正確且合法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立即送交最近的警察機關: 將拾得物送至任何一個派出所或警察分局,由警方登記保管並協助尋找失主。如果在特定的場所(如:百貨公司、車站、學校、辦公大樓等)拾獲物品,可以交給該場所的管理單位或服務台處理,他們通常有標準的失物招領程序。如果不方便親自送交,可以撥打110報案電話,告知拾獲物品的地點與狀況,請警方前來處理。

警方強調,切勿因為物品價值不高或認為神不知鬼不覺就心存僥倖,將拾得物據為己有。一旦失主報案,警方將會積極透過各種科技偵查手段(如監視器畫面、失物協尋平台等)追查,一旦查獲,必將依法究辦。誠實與守法是公民的基本素養,也是維護社會秩序與互信的基石。

這起發生在大學校園旁的事件,雖然案情本身相對單純,但其背後所反映的法律觀念與公民素養問題值得深思。它提醒我們,在享受共享經濟(如YouBike)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應當留意隨之而來的潛在問題,如物品遺失的風險。更重要的是,它再次強調了「路不拾遺」不僅是傳統美德,更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範。任何人發現遺失物,都應當以合法、負責的態度處理,而非貪圖一時之便或利益而觸法。中正第二分局警方在此案中展現的高效率與專業性,不僅成功協助了需要幫助的外籍學生,維護了其權益,也藉此機會向社會大眾進行了一次生動的法治教育,強化了民眾對於侵占遺失物罪的認識與警惕,共同營造一個更安全、誠信、友善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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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執法顯神威 嫌稱誤認廢棄物仍送辦|中正二警助法籍生尋回YouBike遺失物〉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警政時報|全台第一公義的新銳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