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中報導】 (更新:新增教育局說法) 台中市議員李中今(2)日在市議會質詢時揭露,今年3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中報導】
(更新:新增教育局說法)
台中市議員李中今(2)日在市議會質詢時揭露,今年3月26日,西區忠信國小一名小六學生,在體育課與老師發生爭執,學生持樂樂球棒揮打老師隔天道歉,但老師仍報警到校將學童在無人陪同的情況下帶到派出所,台中市長盧秀燕知後表示,就算是警察主動帶走孩子,學校應該要阻止,孩子已經道歉知道錯了,老師還不放手,「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要求教育局嚴懲。案發台中市警一分局則表示,已查明疏失並處分。
台中市長盧秀燕得知小學童被員警帶至派出所案,要求教育局嚴懲。資料照片 李中質疑,警察去學校帶走學童有無符合法定程序「校長不用了解嗎?」,且沒有家長及師長陪同,痛斥12歲以下要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少法》,但老師卻不懂少年權益。盧秀燕則強調,沒傳票,學校容許把孩子帶走,是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更何況到派出所也無老師陪同,任何人可以把孩子帶走嗎?
台中市警一分局西區派出所長蔡明松說明。
台中市警一分局表示,3月27日該分局受理忠信國小報案稱校園有老師跟學生糾紛,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執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觀感不佳,已查明疏失並處分,該分局持續加強宣導同仁,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應恪遵內政部警政署函頒「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以確保校園自治權利及安全。

警方進入校園執法處理流程。
教育局說明,依內政部警政署所發布之「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警察人員因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而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搜索、扣押或拘捕等偵(調)查作為時,應注意程序上之正當性,並依比例原則之要求,以影響最少及損害最小之適當方式,審慎為之。
台中市教育局主任秘書郭明洲說明。
此案,學校人員未能妥慎處理學生事務、親師溝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業務將學生帶走,失職部分,依規檢討究責。教育局說明,為維護校園安全,教育局每學期均加強宣導依「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與警政單位建立聯繫合作平臺,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並督導學校確依規定執行,避免類案發生。教育局也將持續辦理教師增能研習,強化教師班級經營能力及輔導管教正向措施,提升親師生溝通合作,落實學生三級輔導工作,以維護校園秩序及學生各項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