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延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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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延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至11月15日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昨(20)日宣布,考量臺灣流感疫情雖呈現下降趨勢,但仍處於流行期,且氣溫逐漸轉涼,正值呼吸道傳染病好發季節,因此決定將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擴大用藥條件,延長適用至2026年11月15日止,以保障民眾健康。

疾管署指出,此次延長擴大用藥條件,主要適用於具流感類症狀且屬於「高傳播風險」族群者。符合條件的對象包括:醫護人員、長期照護機構住民與工作人員、托育機構與幼兒園工作人員、國小至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重大流感併發重症的高風險族群的同住家人或照顧者、從事禽畜相關行業或動物園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群聚感染的機構內人員(如軍營)。

民眾若出現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者,不需快篩即可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目前全臺灣約有4,000家合約醫療院所提供公費藥劑,包括克流感(oseltamivir)及瑞樂沙(peramivir)等。疾管署提醒,若出現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咳血、胸痛、意識改變或低血壓等流感危險徵兆,應立即就醫。

醫師將依病人主訴及臨床判斷,決定是否符合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及時機,現行健保並不給付流感抗病毒藥劑。疾管署同時呼籲,民眾應持續落實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習慣,若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並在家充分休息,待病況痊癒後再返校或上班,以避免病毒傳播,共同防範流感侵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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