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被控濫用其在應用程式平台上的主導地位,打壓其他音樂串流競爭對手,遭歐盟重罰18億歐元(約新台幣616億)。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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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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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被控濫用其在應用程式平台上的主導地位,打壓其他音樂串流競爭對手,遭歐盟重罰18億歐元(約新台幣616億)。圖/Shutterstock
蘋果被控濫用其在應用程式平台上的主導地位,打壓其他音樂串流競爭對手,遭歐盟重罰18億歐元(約新台幣616億)。圖/Shutterstock

商傳媒|記者許方達/綜合報導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4日針對音樂串流平台Spotify控訴蘋果「濫用市場主導地位」打壓其他音樂串流競爭對手,裁決蘋果支付18億歐元(約新台幣616億)鉅額罰單,創下歐盟有史以來對科技公司開出的最高罰款金額。

針對2019年Spotify對蘋果投訴,歐盟執委會對著手展開調查,範圍縮小到蘋果對應用程式開發商施加的合約限制。歐盟監管機構表示,蘋果限制應用程式開發者向iOS用戶告知,應用程式外有更便宜的音樂訂閱服務,更禁止音樂串流應用程式開發人員,提供有關用戶如何在App Store之外,以更優惠的價格購買音樂訂閱服務。

歐盟主管市場競爭的執委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指出「蘋果的應用程式商店向開發者收取30%手續費,使得消費者在這個平台訂閱程式的價格較貴,雖然消費者也能在其他地方訂閱,但蘋果對此設下不利於公平競爭的條件」。維斯塔哲強調,蘋果此作法持續近10年,傷害開發者的利益和消費者的選擇機會,已違反歐盟競爭法。

除了蘋果,包括Google母公司Alphabet、Amazon、臉書母公司Meta、微軟等6家大型科技公司,均被歐盟執委會指定為「守門人」(gatekeeper)大型網路企業,旗下共22個平台自週四(7日)起,將正式受歐盟「數位市場法(DMA)」管轄。

歐盟於2022年提出《數位市場法案》草案,旨在避免大型網路平台壟斷市場,例如應用程式(app)商店限制開發商和消費者只能使用自家集團支付工具、無法連結到其他平台等,較傳統競爭法規對數位市場有更具體規範。而「守門人」指的是歐盟認為限制存取核心平台服務如線上搜尋、廣告、訊息傳遞和通訊等的大型網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