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本報AI製圖(示意圖)
塑膠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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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AI製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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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傳媒|葉安庭/綜合外電報導
摘要

Plastic Energy CEO Ian Temperton 近日表示,歐洲回收產業正從自願目標轉向強制法規,但法規細節仍不明確,呼籲監管機構制定清晰且可預測的法規,以支持化學回收產業的大規模投資,將難以回收的塑膠轉化為有價值的原料,用於生產高品質的再生塑膠。他強調,過於嚴格的法規可能會使國際競爭對手獲得優勢,並可能使歐洲在全球回收市場中落後。

總部位於倫敦的工業技術公司 Plastic Energy 專注於建立塑膠循環經濟,該公司執行長 Ian Temperton 近日接受 ChemAnalyst 訪問,談論歐洲不斷發展的回收法規以及化學回收在實現循環經濟目標中的作用。Temperton 強調,清晰且可預測的法規對於支持大規模投資至關重要,並強調化學回收技術如何將難以回收的塑膠轉化為有價值的原料,用於生產高品質的再生塑膠。

Temperton 指出,目前歐洲正在進行大量的監管活動,其中許多對於回收產業而言是正面的。該行業正從自願回收目標轉向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求,特別是透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這些法規設定了明確的回收目標,將在本十年末生效。

然而,伴隨這些目標而來的是大量的詳細監管工作,這些工作可能看似技術性的,但實際上極其重要。企業需要在 2030 年目標生效之前,清楚了解這些規則,以便做出投資決策。

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廢棄物終止」(End-of-Waste)的概念。這決定了材料何時停止被歸類為廢棄物,並再次成為產品,這本質上是回收和循環經濟的基礎。雖然目前的法規草案主要針對機械或物理回收流程,但並非專為 Plastic Energy 等公司的化學回收技術而制定。

Temperton 表示,令人擔憂的並非法規本身,而是它可能樹立的先例。決策者經常依賴現有的監管框架作為未來規則的範本。如果這項法規未經適當調整就成為化學回收的範本,可能無法準確反映該公司的技術運作方式。

他進一步說明,化學回收公司生產的是中間產品,而不是成品塑膠。Plastic Energy 從消費後廢物流中獲取原本會被送往垃圾掩埋場或焚燒的廢棄塑膠,並透過熱裂解將其轉化為油。這種油可以替代通常用於生產新塑膠的原生化石原料。在 Plastic Energy 的案例中,該產品稱為 TACOIL,是一種特定形式的熱裂解油。然後,石化公司在其生產系統中使用這種材料來製造新的聚合物,最終製成塑膠產品。

目前的問題在於,諮詢並未完全承認這些中間階段是循環價值鏈中合法的產品步驟。此外,它也提高了目前被授予「廢棄物終止」地位的產品未來可能失去該分類的可能性。對於已經在現有法規下運營設施的公司而言,這種突如其來的變化會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

對於投資決策而言,環境技術公司非常依賴精心設計的法規,因為它能認可不可持續做法的實際經濟成本。2030 年代引入的目標對於該產業極為有利,它們提供了長期需求信號,並鼓勵回收基礎設施的發展。然而,詳細的監管機制,例如產品分類或質量平衡會計等會計系統,在投資決策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規則可能看似技術性的,但當公司評估價值數千萬甚至數億歐元的專案時,它們就變得至關重要。

過於嚴格的法規可能會使國際競爭對手獲得優勢,並可能使歐洲在全球回收市場中落後。歐洲的回收和石化產業目前都面臨挑戰。但歐洲的法規在推動回收技術的創新和投資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事實上,許多領先的化學回收公司都將總部設在歐洲,並在那裡建立了最初的業務。因此,儘管存在競爭力方面的挑戰,但如果決策者維持支持性和可預測的監管框架,歐洲仍然是開發循環塑膠解決方案最有希望的市場之一。

Temperton 強調,最重要的是確保法規正確且全面。單個回收工廠需要數千萬甚至數億歐元的投資,而要實現歐洲的整體回收目標,則需要數十億歐元的資本。鑑於這些投資的規模,制定詳細的監管框架需要時間是可以理解的。雖然這個過程有時可能會讓人覺得緩慢,但一旦規則得到明確界定,並承認循環經濟中的所有回收形式,它們最終將支持長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