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因在歐洲被歐盟執委會處以近 9 億歐元的反壟斷罰款,引發歐洲各地競爭對手集體追討高達百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這些比價服務商等業者指控 Google 長期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不公平競爭。
歐盟執委會近期援引《數位市場法案》(DMA),對科技巨頭 Google 處以高達 8.9 億歐元(約 10 億美元)的巨額罰款,此舉已在歐洲市場掀起一波新的求償浪潮。根據法律專家和訴訟融資公司的評估,Google 在歐洲面臨的潛在賠償金額,恐將上看 100 億美元。
這筆罰款主要針對 Google 的兩項反競爭行為:首先,Google 在其搜尋結果中偏袒自家服務,導致其他比價網站難以競爭;其次,Google 限制應用程式開發商引導用戶,至 Play 商店以外的支付選項。歐盟執委會認為,這些行為嚴重妨礙了數位市場的公平競爭。
此項裁決成為了歐洲競爭對手發動私人訴訟的強力依據。目前,已有多家比價服務商及其他競爭者,正積極尋求損害賠償。其中,德國比價網站 Idealo 已獲柏林法院判賠 4.65 億歐元;瑞典 PriceRunner 也於今年 7 月獲得斯德哥爾摩法院判決,要求 Google 支付約 19.7 億美元(含利息)的賠償金。
義大利的 Moltiply Group(旗下經營 Trovaprezzi.it)正尋求 29.7 億歐元的賠償。此外,訴訟融資公司 LitFin 也支持了阿姆斯特丹的兩組團體,向 Google 求償總計超過 10 億美元。英國的 Kelkoo 亦表示,最新的歐盟裁決將強化他們現有的多起求償訴訟。
針對這些指控,Google 一貫否認其合理性,並計畫對歐盟的罰款提出上訴。Google 發言人表示,這些訴訟是部分公司尋求賠償,而非專注於改進自身產品的結果。Google 也指出,公司已努力配合《數位市場法案》的要求,並持續與歐洲監管機構合作。Google 的母公司 Alphabet 公司,今年第二季的自由現金流(指企業在支付所有營運開銷和資本支出後,所剩下的現金)首度出現負值,部分原因與其在人工智慧(AI)領域的龐大開銷有關。
律師們普遍認為,歐盟的裁決雖然能簡化私人求償案的舉證過程,但數位市場的損害計算極為複雜,案件審理過程預計將耗時數年。這也使得小型企業在面對大型科技巨頭時,透過訴訟融資公司的協助,更能承擔長期訴訟的成本。
回顧過往,歐盟自 2017 年以來,已因反競爭行為對 Google 累計開罰逾 100 億歐元。特別是在 2008 年,Google 推出自家比價服務後,競爭對手的流量大幅下降,導致歐盟在 2017 年處以 24.2 億歐元罰款,Google 去年在歐洲最高法院的上訴宣告失敗。上個月,Google 也因其 Android 行動作業系統限制競爭,被罰 41 億歐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