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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嚴管 AI 職場應用 紀律處分與解僱須人工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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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ew seconds ago·吳承岳
#加州#AI#勞動法規#紀律處分#企業管理
加州嚴管 AI 職場應用 紀律處分與解僱須人工佐證
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
摘要

美國加州日前通過新法,規定企業在對員工紀律處分或解僱時,不可完全依賴人工智慧系統判斷,必須有人工介入佐證,以確保決策公平性。

美國加州州長葛文·紐森(Gavin Newsom)已於 2026 年 9 月 30 日簽署了 Senate Bill 947 (SB 947) 法案,該法案將於 2027 年 7 月 1 日生效。這項新法規旨在規範企業在職場紀律處分或解僱決策中運用人工智慧(AI)工具的方式,核心精神是確保人類判斷的最終介入,以維護公平性。

SB 947 法案明確規定,企業不得完全依賴「自動決策系統」(Automated Decision Systems, ADS)來做出員工的紀律處分或解僱決定。所謂的 ADS,是指任何基於機器學習、統計模型、數據分析或人工智慧的運算過程,能夠產出簡化結果(如分數、分類或建議),以協助或取代人類判斷,並對自然人產生「實質影響」的系統。

根據新法,若企業在進行紀律或解僱決策時「主要依賴」ADS 的輸出結果,則必須由人類進行佐證。這項人工佐證需利用 ADS 產出結果所依據的數據,或是其他相關佐證資訊,例如主管評估、員工工作成果、同儕評價或相關的客戶評論。若 ADS 的輸出無法被佐證,或經審核發現其不準確、不完整或具誤導性,企業便不得以此作為紀律或解僱決策的依據。

此外,若企業主要依賴 ADS 做出紀律或解僱決定,必須以淺顯易懂的書面通知告知員工。通知內容應說明企業主要依賴 ADS 做出該決定,且已有人類審核並佐證結果,並提供可供員工聯繫以了解決策詳情的聯絡人資訊。員工也有權要求取得 ADS 所使用的個人數據描述,且 SB 947 禁止企業因員工行使這些權利而進行報復。違反 SB 947 的企業,每項違規將面臨 500 美元的民事罰款,由 Labor Commissioner 和檢察官負責執法。

羅致恆富(Robert Half)執行長 M·基思·瓦德爾(M. Keith Waddell)在公司財報會議中曾指出,AI 並非全面取代既有職位,而是增強了勞動市場所需的技能。他表示:「評估與驗證 AI 生成結果的能力,正成為技能組合中日益重要的一部分。」他進一步強調,在求職者普遍使用生成式 AI 的情況下,企業辨識和驗證高能力人才的能力,將成為日益關鍵的競爭優勢。這與加州新法要求人類介入審核 AI 決策的精神不謀而合,皆凸顯了在 AI 時代中,人類批判性思維與判斷力的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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