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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行動
2 hou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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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
摘要

英國非營利組織 The Investor Forum Cic 透過集合退休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人的股權,建立一套集體行動機制,讓股東在企業不願回應個別意見時,能以更大的聲音影響董事會決策,同時透過特殊架構規避法律風險,為其他市場在推動股東積極主義上提供借鑒。

英國倫敦一間名為 The Investor Forum Cic 的非營利組織,透過匯集機構投資人的股權與聲音,已在過去十二年來有效影響英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決策。該論壇的執行董事維多利亞·桑特(Victoria Sans)指出,當個別股東的意見不被企業採納時,團結的股東力量能讓企業不得不重視。

The Investor Forum Cic 成立於 2014 年,由約 50 家機構投資人組成,包括退休基金、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這些會員所持股權合計約佔 富時集團(FTSE) 英國股市總市值的 25%。儘管員工僅有 9 人,但該組織卻能有效促使企業改變。

桑特表示,論壇的運作原則是將集體行動作為「最後手段」,也是一種「保險」。平時,會員會各自與所投資的公司一對一溝通,大多數問題在此階段就能解決。然而,當企業以「這只是你一人的意見」為由拒絕溝通時,會員便會將問題提交給論壇。論壇會評估其他股東是否持有相同觀點,並判斷能否集結足以讓企業無法忽視的「臨界規模」股權。

為了規避法律風險,The Investor Forum Cic 採行「軸輻式(hub-and-spoke)」架構。在此模式下,各會員僅與論壇進行個別溝通,會員之間不直接交流,以避免因取得非公開內部資訊、擾亂市場或在併購中被認定為「共同行動者」而觸法。這套自 2016 年起實施的「共同參與框架」,獲得 英國金融服務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公開收購暨合併委員會 和 英國財政報告委員會(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等監管機構的批准。法律顧問團隊亦提供常態性法務諮詢,並每三年檢討修訂。

該論壇的核心策略是不直接指示企業,而是提出問題讓董事會自行尋找解決方案。例如,對於董事會組成,論壇會表達「對組成有疑慮」,而非要求任命特定董事。桑特透露,去年曾有英國上市房地產公司收到收購要約,論壇向董事會發函,建議其「勿急於接受首份提案,應尋求其他途徑」。最終,董事會拒絕了該收購,並轉向與另一家上市公司合併。桑特指出:「我們不居功,因此董事會主席反而更願意主動聯繫我們。」

在亞洲,韓國也正推動修訂其「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即所謂的「韓版斯圖爾德原則」),並新增了「合作式參與」條款。儘管 大韓民國金融委員會 已於今年 3 月發布相關解釋,但仍有意見指出,相關的施行細則和法規解釋需進一步完善,這顯示許多市場在集體股東行動的法規明確性方面仍有挑戰。這種模式的價值在於,它讓積極主動的投資人能集合力量發聲,與 貝萊德(BlackRock)、先鋒領航(Vanguard) 等大型被動式投資人形成平衡,對董事會而言,與多位深入了解企業的股東對話,也比僅與單一持股龐大但可能缺乏營運細節見解的股東互動更具建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