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昨日發布報告,顯示歐洲企業對永續發展目標的整體貢獻達 58.2 分,但在環境相關目標的實踐和營運層面仍顯不足,尤其在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和員工永續培訓方面有待加強。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 Global Compact)與其在歐洲的合作夥伴網絡,昨日共同發布第二版《歐洲私營部門永續發展目標盤點報告》,深入分析歐洲企業對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貢獻現況。這些目標旨在應對全球性挑戰,如消除貧困、保護地球及確保人人享有和平與繁榮。報告指出,歐洲企業在推動 SDGs 方面取得顯著進展,然而在落實環境相關目標的實際行動上仍有不足。
這份報告彙集了來自 21 個歐洲國家、共 5,793 家參與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企業的 136 項數據,評估其對 SDGs 的平均貢獻分數為 58.2 分(滿分 100 分),顯示整體表現正面,但仍有改善空間。報告發現,企業對社會相關的永續發展目標(如健康與福祉,SDG 3,貢獻度達 73.6 分)的投入程度,普遍高於環境相關目標。此外,反貪腐措施在歐洲的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企業中已得到良好整合。
儘管如此,企業在氣候行動(SDG 13)上的平均貢獻分數僅為 45.8 分,表現仍屬中等。研究顯示,僅有 28.1% 的受訪企業已制定氣候變遷調適計畫。相較於服務業公司,工業企業在氣候行動及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SDG 12)等環境實踐方面的投入更為深入。報告進一步指出,有 20% 的企業至今仍未追蹤其環境措施的執行效率,且不到四成的企業有為員工提供永續發展相關的培訓。
從國家層面來看,希臘(67.3 分)、土耳其(63.9 分)和義大利(62.8 分)的企業整體貢獻分數最高,而波蘭與丹麥(51.7 分)以及瑞士與列支敦斯登(54.6 分)的得分則較低。
報告也揭示,儘管多數公司已建立相關政策與內部預防措施,但在將這些承諾轉化為實際營運行動方面面臨挑戰,特別是佔受訪企業 56% 的中小型企業(SMEs)。例如,多方利害關係人與公私部門夥伴關係(SDG 17)的貢獻分數僅 22.1 分,顯示未來仍有巨大提升空間,尤其在技術進步與資金方面,公私部門合作可帶來可衡量的影響。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及其歐洲各國網絡因此建議,企業應在所有永續發展領域加強進度衡量、優先考量氣候變遷調適以確保商業模式可行性,並增加多方利害關係人與公私部門合作,同時提升員工與供應商的永續發展培訓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