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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AI政策
2 hou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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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傳媒|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
摘要

美國川普政府與眾議院近日分別提出AI治理新方向,川普政府透過行政命令強調與業界自願合作的「輕觸式」監管,並要求聯邦機構強化AI網路安全;而國會則公布兩黨合作的《大美國AI法案》草案,旨在建立更全面的聯邦立法框架,涵蓋治理、勞動力、網路安全及研發等面向,但草案本身也引發了各方討論。

隨著人工智慧(AI)技術快速發展,美國川普政府與國會近日分別提出新的AI治理計畫。此舉反映政策制定者普遍認為,日益強大的AI系統既帶來機遇也潛藏風險,需要持續關注並制定相關政策。

川普政府採輕觸式監管策略

美國總統川普於 2026 年 6 月 2 日發布了名為「促進先進人工智慧創新與安全」的行政命令(EO),旨在透過 AI 強化網路安全,並提升美國在 AI 創新領域的領導地位。該行政命令為前沿 AI 開發商與聯邦政府建立自願性合作框架,並擴大 AI 工具在網路安全目標上的應用。此外,川普總統在行政命令發布後數日,又發布了國家安全總統備忘錄-11(NSPM-11),進一步強調加速 AI 應用於國家安全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命令將政府對特定前沿 AI 模型預發布的存取期從草案原定的 90 天縮短至 30 天,並且明確排除強制許可或預先審查的要求。這項調整連同行政命令強調的自願參與,顯示川普政府傾向與業界合作,而非對前沿 AI 開發商施加廣泛的監管要求,採行的是「輕觸式」監管策略。這也意味著行政部門優先考量美國的創新與競爭力,並透過與私營部門的合作來應對新興的網路安全與國家安全風險。

然而,行政命令要求聯邦官員發布「具約束力的操作指令」,以擴展政府與關鍵基礎設施中的 AI 防禦工具。這些指令具有強制性與明確的期限,預計將引入新的技術基線要求,並加速 AI 網路安全工具的採購,對支援聯邦機構與關鍵基礎設施的承包商及供應商,帶來短期內的合規與市場影響。此外,儘管行政命令本身不直接推翻私人合約條款,但聯邦政策推動政府與私營部門在國家安全與網路防禦方面的緊密合作,可能使 AI 供應商的「不得用於軍事或武器」條款在實務上更難維持,供應商將面臨區分禁止的攻擊性用途與允許的防禦性、網路安全或國家安全用途的壓力。

國會推動全面 AI 立法框架

另一方面,美國眾議院的傑伊·奧伯諾爾特(Jay Obernolte)眾議員(共和黨)與洛麗·特拉漢(Lori Trahan)眾議員(民主黨)於 2026 年 6 月 4 日公布了《大美國AI法案》(Great American AI Act)討論草案,這是迄今為止最全面的兩黨 AI 監管立法框架提案。兩位眾議員認為,川普總統的行政命令仍不足以建立持久的 AI 系統規則,最終仍需國會立法行動。

該草案旨在建立一個聯邦治理框架,以平衡創新與適當的保障措施,確保美國在 AI 領域的全球競爭力。草案內容涵蓋四大主要領域:

  • 第一章 - 前沿人工智慧治理: 建立針對大型開發商(年營收逾 5 億美元或部署前沿模型者)的聯邦監督框架,要求其履行新的透明度、報告和風險管理義務。草案也將正式規範 Center for AI Standards and Innovation,授權其制定標準與監督第三方審計。此外,此章節將暫時取代各州和地方政府在 AI 模型開發方面的特定法規三年,但仍保留普遍適用的法律。支持者認為,聯邦層級的統一框架能為開發者和使用者提供更大確定性,避免各州規定之間的潛在衝突。
  • 第二章 - 勞動力: 專注於透過聯邦在教育、技能發展和勞動力培訓方面的投資,讓勞動市場為 AI 普及做好準備。美國勞工部將改進 AI 驅動的勞動力變革數據收集與預測,並要求在 AI 導致大規模裁員時,雇主進行新的揭露。
  • 第三章 - 網路安全: 強化 AI 相關的網路安全政策,包括擴大聯邦資訊共享權限、支援開源軟體安全,並進一步研究 AI 系統與基礎設施的漏洞。該章節旨在促進政府與業界在 AI 模型、資料中心和軟體供應鏈新興風險上的協調。
  • 第四章 - 研究、開發與國際合作: 透過擴大聯邦研究基礎設施、測試能力和公私合作,提升美國在 AI 領域的領導地位。此章節強調與盟國的協調、創新投資和研究安全保障。

然而,該草案也面臨一些疑慮。House Democratic Caucus Commission on AI and the Innovation Economy 表示不支持該草案的當前形式。眾議院多數黨領袖史蒂夫·斯卡利斯(Steve Scalise)也擔憂,該框架對創新的保護可能過於有限,但同時也暗示支持比草案所設想更廣泛的聯邦優先權。